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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创新应对北京冬奥会法律业务新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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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时间:/1/14

刘岩:创新应对北京冬奥会法律业务新问题

作者:本社记者张晓娜

日前,在年亚运会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与奥林匹克法律事务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岩,在书面发言《北京奥运会和冬奥会的法律实践》中提出,要创新应对冬奥会法律业务新问题。

刘岩曾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策法规司司长,参加过北京申办年奥运会、年奥运会、年冬季奥运会工作,参加过北京年奥运会及残奥会的筹备、运营、善后业务,牵头组织团队全面开创我国奥林匹克法律实践。

刘岩认为,在京冀两地,特别是在与冬奥会关系密切的重点单位、重点人员中,必须树立法治冬奥意识,加强法治冬奥的宣传与教育。在此基础上,尤其要加强对近年来举办大型体育赛事重大涉法问题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分析,对新闻媒体做出必要的规范、指引,使其在报道北京冬奥会筹备、组织工作时,做到既宣传造势,又杜绝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符合奥林匹克规则)的言论与影像。

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拆迁、建设、交通、污染治理、旅游、招商引资等同冬奥会关系密切又非冬奥组委承担的工作,刘岩认为,对内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对外宣传应与冬奥会本身明确区别,避免违规使用冬奥保障工程、冬奥项目、冬奥产品、冬奥活动等名目,以免违反国际规则和申办承诺,防止非正常摊高北京冬奥会组织成本和冬奥组委预算。

有关北京冬奥会的行*执法,刘岩建议,应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特别是在依法查处盗用北京冬奥组委名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假冒冬奥会特许商品和赛事票证等案件方面做好预案,针对重点区域和时段的行*执法资源应优化、整合,组织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文化与旅游等部门齐抓共管,主动纳入日常巡查、整治的范围,并对常规的执法权限、分工做出必要调整或临时安排。

刘岩表示,针对北京冬奥会法治环境,有些学者、律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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