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冰雪飞扬
解密冬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本报记者张维
□本报见习记者刘欣
当下,北京冬奥会各项赛事正如火如荼开展。在此之前,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赛会保障工作已全面开启。根据《北京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年1月至3月,要充分调配行政力量,全面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督导检查,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多位知识产权法专家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在体育产业发展中发挥核心推动作用。中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行政执法成果,受到国际奥委会的充分认可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本次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工作做得更加细致、精准,更有针对性。
知产保护经验成果丰富
构成奥运遗产重要部分
“北京奥组委、北京冬奥组委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管理、保护、移交,得到国内外舆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特聘专家刘岩告诉记者。
刘岩曾担任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参加过北京两次申办夏季奥运会和一次申办冬季奥运会的历程,被称为申办奥运的三届“老员工”。据他介绍,北京奥组委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是北京奥运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经验和成果包括:通过法律文件取得知识产权;制定及实施保护方案;及时联络、派员前往(或委托代理机构联络、派员前往)国内外(或境内外)主管机关,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或其他手续;对于社会各界为非商业目的依法使用北京奥组委知识产权给予理解、支持、指导;许可赞助机构为商业目的有限度地使用北京奥组委知识产权;不允许赞助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为商业目的使用北京奥组委知识产权;对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北京残奥会知识产权,不允许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混合交织在一起等。
“此外,还包括协助国内各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数千起侵权案件;设立法律事务部权益保障处,临近赛时由奥组委员工组成权益保障与查处侵权流动团队;及时提示奥组委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知识产权争议,必须坚持原则,讲究策略,及时依法处理;争取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委会的支持与授权;在北京奥运会闭幕后向国际奥委会移交知识产权,并同市场监管、海关、中国奥委会等机构洽商奥林匹克标志转让程序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北京奥运会闭幕后的保护机制。”刘岩说。
早在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制定和实施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规定》。刘岩说,如今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更加细致、精准,更加有针对性。
奥林匹克标志若需商用
应与权利人签许可合同
究竟哪些属于冬奥知识产权?具体怎么保护?谁是权利人?谁可以使用?
据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绍玲介绍,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冬奥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有3个,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版权商标诉讼部负责人刘一舟说,奥林匹克标志包括会徽、吉祥物、体育图标、火炬、口号等。
根据《条例》,在奥林匹克标志的有效期内,只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及被授权人可以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任何人要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
一般来说,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和北京冬奥组委各层级赞助企业有权进行与冬奥会相关的市场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根据赞助层级的不同,相关赞助商所享有的权益范围也有所区别。在相关的赞助协议中,奥委会也会对赞助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种类、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期限进行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就大家喜爱的冬奥会周边产品来说,仅有获得奥组委授权的特许生产商、特许销售商才有权设计、生产和销售带有奥运会和残奥会会徽、吉祥物及相关权益的产品。而获得相关授权的生产商、零售商、零售店的名录也在奥组委的